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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航空飞行直接准备要素建议
发布日期:2024年3月25日 文件下载
一、人员:

1.飞行前飞行机组自我健康状况评估合格;

2.飞行机组相互检查需携带的文件或设备;

3.飞行执照;

4.体检合格证(或等效证明);

5.计时设备;

6.航行资料;

7.飞行耳机;

8.照明装置(夜航适用);

9.视力矫正眼镜(按需);

二、航空器检查

1.飞行机组联系维修人员检查并记录燃油与滑油的清洁度、油量等重点参数,核验相关参数高于最低标准,满足计划飞行时间要求。

2.飞行机组确认乘员、物品等种类与位置符合机型规定并进行记录,使用机型载重平衡表单计算航空器性能。

三、运行保障确认

1.机组应当抄收空管部门的放行许可,获取涵盖运行区域的所有临时限制条件及气象资料信息,评估运行环境符合运行标准。

四、航空器放行

1.如需调整飞行任务相关要素,应当确保准备工作充分,运行风险可控。如需更改飞行计划,应当按照“难改易、繁改简、单飞改带飞、转场改本场” 的原则进行更改;如需更换飞行机组,应当要求更换后的飞行机组重新执行飞行预先准备,完成后方可进入飞行直接准备。

2.完成上述所有飞行直接准备并确认符合放行条件后,维修放行人员与机长共同签字放行航空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