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咨 询 建 议
华东通用航空服务中心
通用航空飞行直接准备要素建议
发布日期:2024年3月25日 文件下载
一、人员:
1.飞行前飞行机组自我健康状况评估合格;
2.飞行机组相互检查需携带的文件或设备;
3.飞行执照;
4.体检合格证(或等效证明);
5.计时设备;
6.航行资料;
7.飞行耳机;
8.照明装置(夜航适用);
9.视力矫正眼镜(按需);
二、航空器检查
1.飞行机组联系维修人员检查并记录燃油与滑油的清洁度、油量等重点参数,核验相关参数高于最低标准,满足计划飞行时间要求。
2.飞行机组确认乘员、物品等种类与位置符合机型规定并进行记录,使用机型载重平衡表单计算航空器性能。
三、运行保障确认
1.机组应当抄收空管部门的放行许可,获取涵盖运行区域的所有临时限制条件及气象资料信息,评估运行环境符合运行标准。
四、航空器放行
1.如需调整飞行任务相关要素,应当确保准备工作充分,运行风险可控。如需更改飞行计划,应当按照“难改易、繁改简、单飞改带飞、转场改本场” 的原则进行更改;如需更换飞行机组,应当要求更换后的飞行机组重新执行飞行预先准备,完成后方可进入飞行直接准备。
2.完成上述所有飞行直接准备并确认符合放行条件后,维修放行人员与机长共同签字放行航空器。